2015年2月28日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《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》(国家安全总局72号令)确认,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,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,发生爆炸、火灾、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,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,如从事食品、机械、家具、木制品、塑料、纺织、服装、服饰、鞋帽、皮革、玩具、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。
2015年2月28日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《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》(国家安全总局72号令)确认,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,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,发生爆炸、火灾、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,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,如从事食品、机械、家具、木制品、塑料、纺织、服装、服饰、鞋帽、皮革、玩具、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。
荆州市江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
Copyright © 2008-2021
ICP备案号:鄂ICP备2020018749号-1
京公网安备421002020000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