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问题的通知
荆建函【2022】2号
各县市区住建局,建设、勘察、设计单位,施工图审查机构:
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,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,现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
一、我市中心城区、江陵、监利、公安、松滋、石首及洪湖西部范围内一、二级阶地区域,下伏卵石层中均存在砂、砾夹层,第三系砂岩、泥岩强度不均,一定深度内不能保证剪切波速连续≥400或500m/s。位于该范围的建设场地,当没有充分证据确定覆盖层厚度时,一般应按照大于60米确定覆盖层厚度。
二、对于抗震设防分类为乙类建设工程,包括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的教学用房、学生宿舍、食堂,医院的门诊、医技、住院用房,火灾危险性为甲级的工业厂房、仓库、罐体等,宜按中震防发〔2009〕49号文规定适当提高地震峰值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;也可按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》的规定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。
三、原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《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设计标准和技术参数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
2022年3月4日